2009年4月25日 星期六

如何定義大企業?

一 大企業
1.員工人數一定要200人以上。
2.資本額要有5億以上。
二 中小企業
一、製造業、營造業、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者。
二、農林漁牧業、水電燃氣業、批發及零售業、住宿及餐飲業、運輸倉儲及通信
業、金融及保險業、不動產及租賃業、專業科學及技 術服務業、教育服務業
、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服務業、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業、其他服務業前一年
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者。
各機關基於輔導業務之性質,就該特定業務事項得以下列經常僱用員工數為
中小企業認定標準,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:一、製造業、營造業、礦業及土
石採取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。二、農林漁牧業、水電燃氣業、批
發及零售業、住宿及餐飲業、運輸倉儲及通信業、金融及保險業、不動產及
租賃業、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、教育服務業、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服務業
、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業、其他服務業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五十人者 。

沒有留言: